台灣地區制定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标示相關规定
2015年7月10日,台灣地域“卫生福利部”公布部授食字第1041302003号通知布告,拟订“牛樟芝食物辦理及标示相干划定”。通知布告事項:
1、食物利用牛樟芝為原治療失眠中藥,料時,食物業者应具有该原料的具体加工或制造進程、规格及90天喂食毒性实验陈述等相干证实文件,上市前送“卫生福利部”备查。
台北按摩小姐,2、牛樟芝食物应依以下划定标示:
(一) 于產物外包装以中文加注“婴幼儿、妊妇、哺喂母乳者,如欲食用本產物,请洽询醫師或醫疗专業职員”的警句字样新竹汽車借款,。
(二) 于產物外包装明白标示原料利用部位激活毛囊,為籽实体或菌丝体及其培育方法。
3、施行日期:前述第一點登科二點的划定别离自通知布告第二天一年及一年六个月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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