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21-5-14 12:28:28

台灣地區修订《得免营養标示之包装食品规定》

2014年6月10日,台灣地域“卫生福利部”公布部授食字第1031301291号通知布告,修订《得免養分标示之包装食物划定》全文3點,角鐵,并自公布之日见效。

    1. 依食物平安卫生辦理法(如下简称本法)第二十三条划定修订该划定。

    2. 没有養分声称的以下包装食物,宽免養分标示:

    (1)中華職棒ptt,饮用水、矿泉水、冰块。

   (2)未添加任何其他成份或配料的生鲜、冷藏或冷冻之瓜果、蔬菜、六畜、家禽、蛋品和水產物。?

    (3)冲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物添加物的茶叶、咖啡、草本植物等。

    (4)非直接食用之调味香辛料、调節卤包。

    (5)单方提香用之调味香辛料。

    (6)盐及盐取代品。

    (7)非直接贩售予消费者的食物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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